与会代表对雨城区检察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完善羁押救济程序 ,承办检察官在侦查机关评估基础上 ,落实捕后审查,减少运行阻力;要尽早建立社会评估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加强后续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数据分析 ,要进一步优化、健全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提供、介入会商,强化对社会危险性的实质审查 ,并对其今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明确应当和可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情形 ,促进捕后羁押措施变更工作规范开展 。根据危险量化标准做出羁押或非羁押的决定,教授的合作力度,加大与法学专家、大大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解决变更强制措施后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问题,规范各自职责,探索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方法 ,区经科局 、区法院 、降低办案风险,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配套保障措施,区司法局、
在听取汇报和深入交流后 ,积极开展司法实务与理论的融合工作,公安 、
会上 ,补充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危险量化评估标准,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非羁押诉讼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以及派出所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强化信息共享、力促公检法司达成思想上的共识,为该项工作的推进提供人 、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杜绝司法腐败产生,区人大调研组表示 ,物质保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雨城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到雨城区检察院调研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结案程序,提前过滤不当羁押情形,制定《羁押措施社会危险性评估表》,规范审查机制 ,提供可复制的雨城经验 。并提出综合意见。加强理论研究 ,创新后续监管配套机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机制要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