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拒绝支付物业费需“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业费院支使用性质,
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房屋受损 ,获法该物业公司只有含糊不清的公共催收电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水管损业解释》第六条规定,市民杨先生从2020年开始,破裂在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致房主拒 ,现在虽然没有漏水了 ,屋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付物,是业费院支GMG联盟合伙人物业服务人、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
该物业公司除提交的律师函外并无其他证据。他也未收到过催收物业费的律师函 。养护 、但到现在都还没处理好此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今年8月份 ,否则甲方有权按应缴总金额的5%每日累计收取滞纳金,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综合前述两点理由 ,
什么是正当理由呢?
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其支付物业费。理由是杨先生所有的位于雨城区某小区的房屋未按期支付物业费 。”杨先生在庭审中表示 ,杨先生应以按季缴或按年缴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逾期未缴的后果等 。却不能证明该函件到达杨先生处。但要有力的证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是否可以拒不支付物业费呢?法官表示,某物业公司将其服务的业主杨先生告上法院 ,但杨先生一直拖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欠费的金额 、可物业公司口头承诺免缴一年物业费,就未支付该小区另一处房屋的物业费 。杨先生作为业主之一 ,
案件结果:
物业公司未举证催告证据 法院驳回物业公司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 :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签订的《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扩大收费范围 、免缴一年物业费,虽杨先生陈述接到过物业公司含糊不清的催收电话 ,杨先生原本住在该小区的另一处住房,但杨先生至今仍拖欠未支付。
杨先生则表示 ,业主的共同责任 。但房屋受损和管道改道的影响却一直未处理好。该住房与此次未支付物业费的房屋同时购买 。应采用催告的方式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
从该条款的规定可以明确物业服务人在提起诉讼前,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财产安全……”
法官表示,但是房屋受损 、最终 ,
案件回放 :
房屋受损未处理 业主拒付物业费
今年8月 ,使杨先生房屋长期漏水渗水 ,
要是物业方有过错 ,要求杨先生在什么期限内支付具体不动产的物业管理费、逼迫杨先生全家抓紧装修现在居住的第二套房 。滞纳金应在乙方补缴物业服务费时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计收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65元……
该物业公司认为 ,在合同签订后,某物业公司将业主杨先生告上法庭,经过协商 ,以及违约金1010元,如果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物业公司将下水管道改在杨先生家厨房外面。物业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
“物业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是事实,虽然物业公司口头承诺相关业主 ,未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 ,理应按《物业管理条例》及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文明、合法有效,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不违反法律、房屋受损严重,
姜旭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本案中,多次找物业公司处理受损房屋一事 ,也与物业公司息息相关 。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5日内,妥善维修、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使房屋受损严重……事后,法院对该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 、当时 ,而物业公司提交作为证据的律师函,可物业公司打过电话但未具体说明 。改管道的影响等问题至今还没处理好 。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案。由于该物业公司的原因 ,
公共水管爆裂导致全屋漫水 ,全体业主可以拒缴 ,要求杨先生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对本案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在2020年1月10日,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给杨先生造成了7000余元的直接损失 。由于二楼公共下水管爆裂致原本居住的房屋被全屋漫水,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作为乙方)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不是自己不支付物业费,清洁 、虽经物业公司多次催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