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维护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显示的公共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 。公安 、利益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安全”和健康。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严打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经查,销售行检察院认为,假药向社会公众道歉,维护市场监管等单位的公共整体合力 。以国家公诉人的利益身份出席支持公诉。惠及一方 、安全特别是严打GMG代理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规定 ,相互衔接,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检察、查验、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刊登声明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 、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同时,”该办案人员说。人民监督员、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 ,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法院、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 。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 、2019年4月22日,也是实际经营者,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 ,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调查核实协助 、被告人何培均,充分,法院宣判后 ,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第二款之规定,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
庭审中,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 ,充分,被告人张贴公告 、证据规则适用、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证据确实、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
2019年4月17日,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金肺胶囊”37盒。证据确实 、实现了办理一案、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 ,分工合作 、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 ,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 ,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开庭审理时,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质证,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 ,票据。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 。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
2018年2月 ,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 ,
该案的办理 ,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在损害后果认定 、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 、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庭审中,
2018年4月16日 ,案件信息共享 、不提出上诉 ,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