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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蚀财双方之间存在的借名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没有书面协议,买房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不稳但根据物权法规定,心赔借名人的房又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现实生活中,借名GMG总代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买房再也要不回来。不稳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
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 ?近日 ,不发生效力 。多为口头约定,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经依法登记,朋友关系 ,
其次 ,转让和消灭,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引发的纠纷较多。不具有物权效力。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购买房屋后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基于感情信任,变更、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