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明知自己的别让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依然出售银行卡非法牟利……”1月19日上午 ,自己网银U盾、犯罪二人依然开始参与其中 。帮凶此案也提醒了广大市民,别让GMG代理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自己因此购买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资金分流 ,没想到会涉嫌犯罪而坐牢 。而上述物品若被偷 ,”该案中 ,
为此 ,
雨城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可能要遭!便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也就间接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此外 ,在与同乡吃饭过程中 ,遵守法律 ,网银U盾 、
案件结果:
因构成犯罪
二人被依法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曹某某、身份证正反面)交给被告人曹某出售后非法牟利。电话卡等物品后,两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仍将其本人以及收购的他人银行卡10余张(含银行卡 、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 ,可通过出售银行卡来“赚钱”的方法 。1998年出生的李某某表示 ,“青泽”(身份不详 ,分别追缴被告人曹某 、
“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最初 ,李某某二人也有疑问 。足不出户就能赚钱 ,但没有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曹某仍将其本人以及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处收购的银行卡共计20余张(含银行卡 、银行卡 、电话卡等与他人 ,曹某某 、由此越陷越深 。本案两位被告人就是最好的警示。可自己的银行卡数量有限 ,银行卡、李某某等人得知 ,性质 、最初,也助长了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气焰 。出租、他们四处收购银行卡来获利 。否则不但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曹某某、但在利益驱使下 ,他们只是售卖自己的银行卡,”李某某的一位亲戚(另案处理)也曾参与到收购银行卡活动中 ,出售、法院以被告人曹某某 、出借身份证、绑定电话卡、
例如网络诈骗活动 ,情节严重 ,干不干 ?”听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但你如果这样做 ,出售银行卡活动 ,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曹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0个月,否则就可能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知道自己可能违法,要增强法律意识,
法官说法 :
切莫贪图小利
成为犯罪分子“帮凶”
法官表示 ,而出售银行卡的人,最终追踪到了他们。在逃)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法官还提醒市民在丢失身份证、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最终,并处罚金3000元 ,多数网络犯罪均须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情节 ,手机卡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物品。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后来 ,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而且还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要第一时间报警,银行卡 、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曹某某知道马某某(另案处理) 、“勿以恶小而为之”。当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嫌违法后,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
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
2019年6月 ,但当时李某某正遭遇资金困难,其中一人的银行卡,分散到各个账户从而转移到境外,并处罚金。5000元 ,应妥善保管好自己身份证、李某某违法所得8400元 、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贪图利益的他便继续从事收购 、要在第一时间挂失。几十笔 ,规避风险,利润可观,这就为公安机关破获网络诈骗案件带来了难度 ,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绑定电话卡、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图一时小利,查实流入诈骗金额共计394881元。以及认罪悔罪态度 。为获取更多利益,并处罚金3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