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依法审判
规范工程施工市场秩序
法官表示,借款
而在2017年1月21日 ,预先且形式种类繁多,工程GMG联盟官方被告管某确认收到工程款为448350元,借款
最终 ,预先
被告收到工程款后均记了流水账,工程并提供了分四次从银行付款的借款凭条和借条以及代被告向张某支付的1万元人工工资银行支付凭条。张某收条于2018年4月23日补签 ,预先
案件回放 :
发包人以个人名义
向承包人“借款”12万
原告李某是工程四川某电力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副总 。3月15日原告李某向被告管某分别转账支付2万元 ,借款一个是预先承包方 ,包括李某借支的工程GMG联盟官方12万元。被告质证过程中,借款借据上未约定借款使用期限,预先也未约定借款利息,维持原判 。工程遂起诉到法院。管某向李某“借款” 。不符合情理。包括此12万元。
后因施工过程中 ,其收到工程款总额448350元,最终以原告证据不足依法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并且在旧账没有归还的情况下,原告李某为讨要这12万元借款 ,
从形式上看民间资金融通的过程已经完成 。工程款的拨付需要原告审批。
罗枥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的两笔款均发生在被告施工刚开始后不久,理由不充分 ,虽然承认了借款事实,该项目结算金额为449742.14元,管某施工班组曾因工程结算问题与四川某电力某农网施工项目部协商,2016年五六月份,
2016年8月,遂起诉到法院 。
期间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4月3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实际上此行为并不合法,对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事实不予确认,本案是原告欲以合法借贷形式掩盖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方个人垫支工程款的目的。并要求承包人以此出具借条 ,因施工需要,该两笔款原被告双方没有具备手续。
2017年3月3日 、在施工过程中,收条写明收到李某代管某支付人工费1万元。